这些交通规则 你是否明知故犯?

驾驶时不超速、走在线内、不用手机讲电话……身为道路使用者,有谁能够确保自己绝不违反交通规则呢?有时候,我们可能会在不知情或不经意的情况下,违反了交通规则;有时候,我们知道违规,却带著侥幸的心态一再犯规。可是,你知道自己可能面对什么后果吗?

 

 

 

超车

超车之际,要考虑到自己与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。马路上的白线主要作为道路的隔间,遇上双线时不能超车,而一直一虚线意味只有其中一个方向能够超车。双线超车肯定是违例;在直虚线超车则要注意是哪一条线靠近你。在道路交通条例第17B(1)与(2)条文下,你会面对多达300令吉的罚款。

 

 

 

从左边超车容易造成车祸。(照片取自网络)

左边超车
以左边车道超车,似乎蛮常见,可能你今早也有这样做。可是,如果你被交通警察取缔,那准备300令吉缴罚款吧。因为你触犯了道路交通条例第5条文。
 

 

 

在右边车道行驶缓慢
在路上驾驶,常常会有一些司机喜欢以龟速走在右边车道,造成后方车辆变车龙,却又不切入左边车道。在这情况下,其他公路使用者被迫用左边车道超车。其实,右边车道用于(在限制车速内)超车。慢速驾驶又不靠左行驶者,导致他人无法超车,是触犯道路交通条例第4条文,可面对介于150至300令吉的罚款。

 

 

 

 

穿鞋子?穿拖鞋?
如果你在驾驶重型交通工具如罗里、货车或者巴士的时候,穿拖鞋就是违规。在《1959年公共交通工具(执照和司机,查票员及乘客行为)条例》(Public Service Vehicles (Licensing and Conduct of Drivers, Conductors and Passengers Rules)第15(b)条文下被调查,并面对高达150令吉的罚款。
摩哆司机也需要在乘骑时穿鞋子,但对汽车司机没有严格要求。对累积了不少驾驶经验的资深教车师傅而言,驾驶人士最好是勿穿上拖鞋、高跟鞋或光著脚丫子来开车,因为这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发生。

 

 

黄格子
黄格子内不能停车是众所周知的事情,但试问多少人没做过此事?黄格子主要是提醒大家让路给其他出入路口的交通工具,停在黄格子内会造成交通阻塞。在道路运输法令第79(2)下,你若停在黄格子内就得面对最高500令吉的罚款。

 

 

“预留”停车位

有些商场提供预留停车位的服务,一些商店屋也会向吉隆坡市政局(DBKL)特别租用红线预留停车位。
不过,以身体挡著和强行为亲友“预留”停车位的行为乃属非法。道路运输法令第50(3)条文阐明,如果不是来自执法单位的人士,停留在路上或任何停车位阻扰他人,以看守、清洁汽车或指示司机停放到车位,即已违法。
法令中没有针对公共或私人,意味包含了购物广场场地,更涵盖了看车童或非法收取停车费的人士。在第119(1)和第119(2)条文下,违法者将面对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,重犯则会遭罚款最高4000令吉或最多12个月的牢狱之灾,或两者兼施。
 

 

 

 

时速表出状况
仪表板中的时速表一旦出状况,如仪针跳动或停止不动,那你就得马上修理。因为当时速表出问题,你难以确定自己的车速,不但让自己处于危险驾驶状态,同时也触犯《1959年汽车(制造与使用)条例》(Motor Vehicles (Construction and Use) Rules )第104条文,面对至少100令吉的罚款。
 

 

 

 

U转
U转是180度回转到反方向的交通,并只能够在设有U转路牌的地点进行U转。司机不可在转弯处、学校前和隧道中强行U转,而应使用大道所备有的U转处。在设有限速的地方强行回转?或者是标明“No U-Turn”的地方回转?你触犯了道路交通条例第13条文,或被罚款不超过300令吉。

 

 

 

一手掌驾驶盘……一手玩手机?
大马陆路交通局的数据显示,驾驶人士在路上使用手机个案在2019年首10个月达到4129宗,而2016年有4358宗,2015年则有4027宗。根据《1959年道路交通条例》(Road Traffic Rules)第17A条文,若驾驶时使用手机,即会面对高达300令吉的罚款。驾驶人士可使用手机导航应用程式,但不是传短讯或通话,就算是在车龙或在等交通灯的短短数分钟也不可。

 

 

 

滥用紧急车道

滥用紧急车道的违法者,面对300令吉的罚款。许多驾驶者仍漠视紧急车道的重要性。在2016年5月,91辆汽车滥用南北大道紧急车道,造成救护车不能及时抵达现场救人;过后也有多名司机因同一罪名被控上法庭,其中包括陆路交通局(JPJ)前副总监。他们触犯了道路交通条例第53(1)条文,罪成将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,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。

 

 

 

以语言或手势羞辱他人
公路使用者不应以不雅的“国际手势”羞辱他人,特别是在驾驶途中。
要知道在《轻微犯罪法令》(Minor Offences Act 1955)第14条文下,任何人言语、行为、刊登或展示含有不礼貌、威胁、侵犯或羞辱的成分且妨害治安,将面对不超过100令吉罚款。记得:忍一时,省了100令吉啊。

 

 

 

并排停放汽车
并排停放汽车,即俗称的“Double Parking”。根据《1987年道路运输法令》(Road Transport Act )第48(1)条文,司机若允许汽车以可能肇祸、阻挡或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不便的方式停放在马路,他将面对介于1000至5000令吉的罚款,或坐牢不少过一年,或两者兼施。若你非不得已要并排停放车子,或至少放下电话号码,让有紧急事务的人可脱身。
同一法令的第48(2)条文允许执法人员把车拖走。如果你是被挡著去路的司机,可以联络交警或市议会,交由执法人员采取行动,而非自行采取暴力的破坏行为。

 

 

 

离开驾驶座却不熄火
经过银行想去提款或下车打包午餐,你却没有把引擎熄火?这意味你违反了道路交通条例第14(1)(a)条文,可面对至少100令吉的罚款。

 

 

煞车灯

具有警示用途的煞车灯,是在司机踩煞车时才会亮起,显示车辆正在放缓、准备转换方向或准备停车。因此,司机必须确保煞车灯会亮。若煞车灯(包括第三个)故障,你就触犯了汽车条例的第26条文,足以被罚款最高300令吉。
备注:汽车的讯号灯、轮胎、排气管、车灯、喇叭不能操作或有问题,也是会面对高额罚款。

 

 

 

车镜

2019年5月初,交通部修订《1991年汽车(禁止特定车镜)条规》Motor Vehicle Rules (Prohibition on Specific Types of Glass) 后,私人车辆后座侧镜及后大镜隔热膜的透光度不再受限(需安装侧镜);而车前大镜(挡风镜)及前座侧镜隔热膜的透光度,则分别维持在70%及50%。
除了车镜透光度,私人车辆的车镜上安装窗帘及贴纸也属违法。车镜及车窗不符合使用规格者的初犯者,将面临罚款数额不超过500令吉及监禁不超过14天,其他一律以处以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。

 

 

 

雨刷
一般上,只有下雨时候我们才会想起雨刷。若扫过却依然肮脏或模糊,意味是时候换新的雨刷片。购买新雨刷并不难,坚持不维修或使用坏的雨刷,不但会在下大雨时候吃苦头,还会面对至少介于100至250令吉的的罚款。

 

 

 

生病时候……
其实,状态不好真的不要坐在驾驶座,尤其是生病时候。其他驾驶人士不知道你的状况,也无法知道你在打喷嚏或咳嗽时候,有没有看清路况。当你生病或无法坐上驾驶座,却要“顶硬上”,就是触犯道路运输法令,被取缔时需要上法庭,并面对1000令吉罚款或监禁3个月或两者皆施。